乙方:邓耿彪
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共同开办常宁清大学习吧,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甲乙双方共同遵守,任何一方不得违背。
1.甲乙双方共同出资,共同分红,各占股本金50%,红利各占50%。
2.开业前期甲方负责所有事务性工作,乙方不负责从事具体事务性工作,乙方投入的事务性工作应按每日60元的标准计酬;乙方负责筹备所有开办经费和教育资源,甲方不负责筹备任何资金和教育资源,甲方筹集的资金应按银行贷款利息计入学习吧运作成本,甲方筹集的教育资源应按利润的10%提成。甲方应承担所有开办经费的50%,且向乙方出具借条。
4.甲乙双方应齐心协力,共同为学习吧出力,不管学习吧的运作情况如何,甲方应在2015年7月1日前用现金偿还甲方应该承担的本金。
3.从股本金还清之日起,甲乙双方应投入大致相等的劳动,否则任意一方投入的劳动应以每日60元的工资标准计入学习吧的运作成本;不能明显用工时计算的工作量按利润的10%计酬。
4.所有开支均经乙方同意,甲方执行,所有开支均应由甲乙双方签字方可认可。
5.任何一方不得中途退股,如一方强行退股,则视为放弃股权,投入的股本金不能退回。
6.本协议一式两分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;
7.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。
甲方签字:
乙方签字:
2014年9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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