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,深入联系群众,让本部所有干部职工更好地察民情、顺民意、解民忧、帮民富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民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:调查了解群众对贯彻执行各项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见和要求;直接听取群众对市委、政府及部门工作和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;及时发现正反两方面典型。
第三条 民情调查内容因时而异: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来定位,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。
第四条 民情调查的方法多种多样:可以直接到农户家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、意见、建议和要求;也可以逐乡、逐村、逐组、逐户发放民情调查表;也可以逐组、逐村、逐乡召开民情汇报会;等等。
第五条 本部要有专职人员对本部工作人员收集的民情进行整理、归类并建立相应的台帐;
第六条 对收集来的民情民意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,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核实,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,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限。
第七条 对民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和对督办问题不落实的,要进行严肃的通报批评教育,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其情节实行责任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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